主题:请业主慎重投票[

发表于2014-11-28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4-11-27 13:08:41写道:
31楼

28楼的,你有没有调查一下,轰走红磡物业的小区现在怎么样?有没有比以前更发好?小区现在居民有没有后悔?据说已经上过好几次天津台都市60分了。

 红磡集团已经上过好几次电视了,也上过报纸(名仕达),但都是反面新闻,不好好服务啦......难为别的房地产盖的小区.

发表于2014-11-29
引用:房天下友在2014-11-28 22:05:28写道:
52楼

哈哈@49楼,又要跳墙,业伪会也谈法,有资格吗?

 没资格能在这说话吗?小儿科把戏

发表于2014-11-29

别人小儿科,看来您老道呀,您怎么能让业主相信一群不交物业费且走路都不利落的老者能把小区管好


发表于2014-11-29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4-11-29 12:21:31写道:
55楼

别人小儿科,看来您老道呀,您怎么能让业主相信一群不交物业费且走路都不利落的老者能把小区管好

 本人并不老道,但能分得清是与非、好与坏来。所以走起路来挺胸抬头,理直气壮。你呢?只有低着头走路,为什么呢?心亏不敢面对有正义感的业主们

发表于2014-11-30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4-11-29 12:21:31写道:
55楼

别人小儿科,看来您老道呀,您怎么能让业主相信一群不交物业费且走路都不利落的老者能把小区管好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4-11-29 19:39:09写道:
56楼

 本人并不老道,但能分得清是与非、好与坏来。所以走起路来挺胸抬头,理直气壮。你呢?只有低着头走路,为什么呢?心亏不敢面对有正义感的业主们

 你是最的。

发表于2014-11-30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4-11-28 09:33:58写道:
41楼

昨天看了物业的通告,才明白,业委会成员想赶走物业的动机,就是为了赖掉自己拖欠的物业费,这样的人还号称真心为小区业主好,可能么?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4-11-28 21:58:59写道:
51楼

 2012年3月31日,因为物业违规问题终止了红磡物业公司(李德福与自己签订)自拟的前期合同。至2014年5月19日才签订新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释[2009]8号解读》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并以存在事实物业....

   有意思怎么看老赖都凑到一起了,快成赖委会了。

发表于2014-11-30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4-11-28 09:33:58写道:
41楼

昨天看了物业的通告,才明白,业委会成员想赶走物业的动机,就是为了赖掉自己拖欠的物业费,这样的人还号称真心为小区业主好,可能么?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4-11-28 21:58:59写道:
51楼

 2012年3月31日,因为物业违规问题终止了红磡物业公司(李德福与自己签订)自拟的前期合同。至2014年5月19日才签订新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释[2009]8号解读》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并以存在事实物业....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4-11-30 11:05:11写道:
58楼

   有意思怎么看老赖都凑到一起了,快成赖委会了。

 你生气去吧......不管怎么说现业委会敢于向违规物业抗争就是胜利,可你呢?躲在阴暗的一角哭去吧、生气去吧......哈哈哈哈哈哈

发表于2014-11-30
楼上的,都是邻居,有意思吗?你们非跳即旺,不交物业费,不论啥原因都应无颜面对业主,强盗逻辑
发表于2014-11-30
懒伪会,脸忒大了
发表于2014-11-30
赖伪会,脸忒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