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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8月1日起 严重超缴公积金 领导降级或撤职

发表于2013-08-01
8月1日起 严重超缴公积金 领导降级或撤职
计署共同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施行。规定明确,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对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规定明确,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等行为,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记者在调研中发现,职能部门、富裕地区、创收事业单位是“津贴补贴乱象”的重灾区。
在实际操作中,津贴补贴资金来源除地方财政资金外,还有一些部门的自有资金,如事业性收费等。因此,津贴补贴乱象往往出现在拥有审批权、征收权、罚没权的部门。对于这种现象,不但群众意见很大,公务员群体内部的意见也很大。
教授杨河清说:“近年来,公务员工资一直没有进行调整,发达地区财力相对雄厚,自行增加了一些津贴补贴项目。这导致地区间收入不合理差距有所拉大。”有调查显示,某机关单位仅通讯费就设置了“住宅公务电话包干费”“无线通讯工具补贴”“通讯补贴”“特殊通讯费”四个补贴项目。记者在调研中还发现,与机关相比,一些能够创收的事业单位在津贴补贴发放上有过之而无不及。其中,群众意见最大的是那些垄断部分资源、行使某些职权而又被划为事业单位的机构。
发表于2013-08-01

这是个好消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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