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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确定房产税推进,一定要考虑其可实现性及实现的成本(转载

发表于2013-02-01

网上轰动一时的消息,“北京房产税试点方案已经上报到国务院相关部门,就等待批复了,而起征面积是人均24平方米以上部分”,今日也被北京市财政局和地税局否认。

试行两年,扩围缘何步履维艰?不少专家认为,目前沪渝两地试点形式大于内容。有媒体报道,上海模式的房产税存在税率过低、免征面积过大、未覆盖存量住房等问题,重庆仅针对高端住宅进行征税,范围很小,再加上房产税宽松的弹性空间,反而可能会对未来房价上涨形成一定推力。

业内人士分析,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将面临诸多“内部阻力”。对于此前重庆和上海试点的房产税征收经验,并未得到决策层的一致认可。重庆的试点经验被认为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上海的经验也不具备推广价值。这两个直辖市的房产税试点,并没有真正发挥效果,“充其量是发挥了一些探索作用”。

目前社会各界对于房产税试点的目的及改革定位,并未达成共识。而这正是问题之所在。中国社科院财政与经济贸易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上海、重庆的试点主要是对交易环节征税,远不能起到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目的;如果再试点,需要首先明确目标,保证多少税收才能算为主体税种,接下来才能确定由谁承担税负。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指出,“确定房产税推进的主要目标,一定要考虑其可实现性及实现的成本。目前的方向是结构性减税,保持公共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很重要,房产税也要与宏观财税政策相匹配。”

发表于2013-02-01

房产税,来了又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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