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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中介费取消最高限价 我在想乱收费的时代是不是要来临了

发表于2014-07-16

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出台《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确定自本月起,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开始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明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进行房屋买卖居间代理和房屋租赁代理的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决定。

年初出台的2014版《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工作规范》曾明确了房地产中介服务最高收费标准。包括,房屋买卖居间代理服务费,为成交价的2%,买卖双方各1%;代办有关事项过户手续服务费,为400元,买卖双方各200元;代办贷款服务费,为600元,买方承担;单独代办产权过户手续服务费,为300元,买方承担;租赁中介经纪服务费,为1个月租金,租赁双方各50%。新的《通知》则提出房地产咨询、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再出台具体指导价格。


发表于2014-07-17

市场调节了

发表于2014-07-17

也不知道是好是坏

发表于2014-07-17

只是希望我们能更实惠一点吧

发表于2014-07-19

天津金福木业专注整体橱柜十多年 是您放心的选择

发表于2014-07-24

会么

发表于2014-07-24
引用:璃鱼浅在2014-07-17 22:58:21写道:
4楼

只是希望我们能更实惠一点吧

 我也觉得

发表于2014-07-24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4-07-24 17:54:59写道:
6楼

会么

 是啊啊

发表于2014-07-24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进行房屋买卖居间代理和房屋租赁代理的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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