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房产中介费取消最高限价 我在想乱收费的时代是不是要来临了
- 发表于2014-07-17
市场调节了
- 发表于2014-07-17
也不知道是好是坏
- 发表于2014-07-17
只是希望我们能更实惠一点吧
- 发表于2014-07-19
天津金福木业专注整体橱柜十多年 是您放心的选择
- 发表于2014-07-24
会么
- 发表于2014-07-24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进行房屋买卖居间代理和房屋租赁代理的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决定。
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出台《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确定自本月起,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开始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明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进行房屋买卖居间代理和房屋租赁代理的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决定。
年初出台的2014版《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工作规范》曾明确了房地产中介服务最高收费标准。包括,房屋买卖居间代理服务费,为成交价的2%,买卖双方各1%;代办有关事项过户手续服务费,为400元,买卖双方各200元;代办贷款服务费,为600元,买方承担;单独代办产权过户手续服务费,为300元,买方承担;租赁中介经纪服务费,为1个月租金,租赁双方各50%。新的《通知》则提出房地产咨询、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再出台具体指导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