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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工资基数

发表于2014-07-09

不达标的多了去了。



标题:投诉静海赛尔特欠缴社保



内容:

    我于2014年2月进入位于静海的天津赛尔特石油钻具有限公司工作,开始时该公司以两千余元基数缴纳社保(但我实际基本工资为8000元/月),自2014年4月起,该公司开始没有为我缴纳任何社保,导致我生病期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4月底,我到位于静海镇联盟北路的“天津市社保静海县分”进行投诉,该接待人员承诺调查处理。

    时至今日,该公司仍未为我缴纳。故此投诉天津赛尔特石油钻具有限公司,希望市人力社保局能督促其补缴我的社保。





回复部门: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4-07-07 17:1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2014年缴费下限为2530元,上限为12780元。

如果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向单位所在的区县人力社保局的联合执法室投诉,静海县联合执法室电话28942063。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77



发表于2014-07-09

很多单位好像都是这样的啊。

发表于2014-07-09

一般都是按照最低标准给上的吧。

发表于2014-07-09

这个倒是不错啊

发表于2014-07-09

倒是不错啊

发表于2014-07-10

从来都没有听说过。

发表于2014-07-10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4-07-09 10:01:38写道:
2楼

很多单位好像都是这样的啊。

 很多时候单位都是这样的。

发表于2014-07-10

现在好多单位都是这么做的

发表于2014-07-10

为了能少缴一点 就只给缴纳基数工资

发表于2014-07-10

本来就应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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