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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旧车交易综合服务费改为定额 最高600元

发表于2014-01-28

旧车交易综合服务费改为定额 最高600元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规范我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昨日公开发布。根据《意见》天津将自2月1日起降低由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管理办公室征收的旧机动车交易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将目前按照比例收取改为按照定额收取。

按照新规,旧机动车交易综合服务费根据旧机动车评估价格不同,分成七个档次定额收费。10万元以上的旧机动车交易综合服务费统一确定为600元,评估价格小于等于1万元的该项费用确定为50元。此前,根据津财综[2000]10号文件,旧机动车交易综合服务费按照旧机动车交易额的1%收取。对比来看,《意见》执行后,各个档次的旧机动车交易综合服务费均有大幅降低。

此次取消、停征和规范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还包括:1.取消由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征收的城镇个人土地使用费项目。2.停征由市质监部门负责征收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中的定期检验收费及其二级项目棉花监督检验收费。3.将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征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4.将建设交通部门负责征收的煤气增容费更名为燃气增容费。5.规范办理证照收费行为。负责办理证照部门无论是否收取工本费,均不得向办证申请人收取照相及复印材料等相关费用。办理证照需要的照片,应由办理证照部门明确规格标准,由办证申请人提供。办理证照部门不得自行收取、变相收取、委托社会机构收取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该《意见》自2月1日起执行。市和区县财政、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将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停征收费的给予处罚。

 

发表于2014-01-28

够贵的呀

发表于2014-02-07

还挺贵的感觉

发表于2014-02-08

感觉还挺贵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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