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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这个有用!

发表于2014-11-17
标签:物业管理企业 管理行政 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 
新建物业在竣工(分期竣工)后,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原有住宅区房改售房率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办理流程:
一、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向所在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也可委托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二、所在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审查该物业管理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派代表列席。筹备组成员情况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一周。
三、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并将拟定的文稿公示一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四、筹备组负责审核业主资格,并将业主资格确认结果通告全体业主。
五、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筹备组商议的方式产生。筹备组确认其资格后公示一周,广泛听取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当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六、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两个月内在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提前15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七、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八、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名单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一周,并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物业所在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所在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
发表于2014-11-18

问题是咱们人够不够啊

发表于2014-11-18

还没交房呢,太早了

发表于2014-11-18

希望早日成立业委会。

发表于2014-11-18

不是说得入住两年以上才能成立业委会吗

发表于2014-11-18

未雨绸缪啊,这个帖子太有用了

发表于2014-11-18

学习了,感谢楼主

发表于2014-11-18

贝肯山都有业委会啦??

发表于2014-11-18

成立业主委员会关键是选好候选人!

发表于2014-11-18

这个确实有用,可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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