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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收取地上停车位场地占用费是否合法?

发表于2014-08-01

最近有人反映,物业要实行地上车位车费300元/月,我想咨询有关部门关于小区地上车位该不该收费,如果收费标准是什么,有没有相关正式文件。如果地上车位不该收费,业主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网上找到的官方回复:


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可以收取场地占用费,否则不予收费:


一、占用场地的产权属于开发建设单位的,物业公司按照开发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可以行使服务及收费职能,其场地占用费的使用及收费标准由开发商自主确定。


二、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


三、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发表于2014-08-01

还收取地上停车费?

发表于2014-08-01

业主大会能管这事么?

发表于2014-08-01

应该不合法,但是没人管

发表于2014-08-01

还没入住呢,不可能有这种消息吧,楼主哪听来的…………

发表于2014-08-01

没听说啊

发表于2014-08-01

现在车位可不了呢

发表于2014-08-01

肯定是不合理的!凭什么呀!!

发表于2014-08-01

买车买不起 买车位也买不起呢!

发表于2014-08-01

车位都比车要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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