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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品房验房应注意什么?

发表于2014-04-17

验房与收房往往是买卖房屋过程中出现纠纷最多,也最容易是购房者上当的一个环节。很多法律纠纷源于收房环节买卖双方引发的争端,购房者在这方面应该如何运用法律盾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业主在验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任何商品房竣工验收必须由开发商、施工单位、房屋设计单位、房屋质量工程监督单位出具由这四个单位竣工验收并填写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没有这个,开发商就不具备交房条件。

这里提醒购房者,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如果没有取得该证,就不排除商品房在建筑质量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同时,没有竣工验收备案,将来会影响房屋产权登记,也就是说,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证,房产证就始终不能办理。

其次,《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房屋交付使用的唯一标识,其他单方面出具的或者联合出具的其他证明都不能作为商品房验收合格的证明。开发商不能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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