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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人购房产 产权归属谁?

发表于2014-07-28

法人购房产 产权归属谁?

张某因为自己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购房与公司就该房产归属发生争议。
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认为出面购买的房子理应属于他本人所有。
张某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早在两年前,他就购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商品房,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之后张某取得了该房的产权证。今年张某和公司出现了一些问题,公司有主管提出张某两年前所购置的房产理应归属公司所有,但该房现在被张某“霸占”不合理,随即公司还拿出了购买房产时公司出账的一些证据,并且提供了转账凭证、物业费、采暖费等票据。尽管如此,张某对此也不认可,他觉得自己一方面是一个家庭的成员,另一方面还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购买居住型房产很明显是为自己所用,与公司无关。
律师说法:
天允律师事务所的贾长亮律师说:该房产理应属于公司所有。我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张某作为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要分清公司与自己私有财产的关系。如果公司能够明确提供购买该房产时支付的票据且其金额与房产价值无误,又能提供为该房交纳的物业费、供暖费票据足以证明公司是该房的实际出资人,理应享有该房的产权。

发表于2014-07-31

太详细了

发表于2014-08-07

纠纷真是无法说清,从一开始就要明确有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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