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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景杉园车位摇号活动开始啦 给您的爱车一个家

发表于2015-12-18

景杉园车位网络摇号开始啦,大家多多关注!!


摇号活动摇号细则如下:

一、景杉园地下停车位分配时间表

执行时间

具体流程

2015年12月28日(周一)

车位分配摇号阶段

2016年1月12日(周二)

8、9、10号楼业主签约办理期

2016年1月13日(周三)

11、12、13、14号楼业主签约办理期

2016年1月14日(周四)

1、2、3号楼业主签约办理期

2016年1月15日(周五)

4、5、6、7号楼业主签约办理期

 

二、景杉园地下停车位分配摇号细则

1、分配车位:本次分配的车位,按照业主签署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进行分配。

1)景杉园一期:

·合同签约日期在2012年12月31日前的业主(合同附件中仅注明“甲方无偿赠送乙方一个车位的使用权”,未写明“机械”/“非机械”),共350户;

·合同签约日期在2013年以后的业主(合同附件中已明确标注“机械车位”),共69户

2)景杉园二期:

·合同附件中标明“甲方无偿赠送乙方一个非机械车位的使用权”的业主,共184户;

·合同附件中标明“甲方无偿赠送乙方一个机械车位的使用权”的业主,共238户;

2、参加人员:天津市河西公证处公证人员、天津生态城生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摇号系统工作人员及操作人员、景杉园业主、居委会主任。

3、参加摇号业主所需携带文件及要求:业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或业主与天津生态城生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场参加摇号的业主需提前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

4、参加摇号业主的资格审核:根据《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享有车位的业主可参与摇号,物管部(以下简称生恒物业)对业主所提交的证照、资料进行审核,车位摇号以房号为单位,每户只享有一个参与名额。

5、摇号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津汇广场二期23层搜房网(天津)网络直播中心

6、摇号系统介绍:本次摇号采用全自动摇号系统,在摇号前期准备时已将业主门牌号数据及车位编号数据全部录入摇号系统。在摇号过程中,系统将自动抽取摇号数据,摇号重复概率为0。

7、摇号细则:本次摇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7.1摇号方式

本次摇号按照先摇出景杉园二期车位号,后摇出一期车位号的顺序进行。

1)景杉园二期:

第一轮以合同附件中标明“甲方无偿赠送乙方一个非机械车位的使用权”的184户业主为对象,从第1位到第184位车位号中摇出,业主可以根据之前甲方公示的车位号码自行匹配选定;

第二轮以合同附件中标明“甲方无偿赠送乙方一个机械车位的使用权”的238户业主为对象,从第185位到第422位车位号中摇出,业主可以根据之前甲方公示的车位号码自行匹配选定。

2)景杉园一期:

第一轮以未标明平面/机械的350户业主为对象,从第1位到第350位车位号中摇出,业主可以根据之前甲方公示的车位号码自行匹配选定;

第二轮以标明机械车位的69户业主为对象,从第351位到第424位车位号中摇出,业主可以根据之前甲方公示的车位号码自行匹配选定。

7.2公证办法

摇号过程由公证处进行全程摄像及公证。

7.3摇号结果公布

摇号结果将于2015年 12月28 日在搜房网(网址http://tj.fang.com/)和景杉园物业中心进行公示。

 

三、景杉园地下停车位分配签约及办理安排公示

1、地下停车位分配办理时间:根据摇号结果,地下停车位分配将于2016年1月12日15日每天9:0017:00(中午12:00-13:00休息)进行签约办理。

2、各楼业主对应办理时间:为避免手续办理过于集中,节约业主的宝贵时间,我们将按楼栋分批办理。具体为:

1月12日(周二)办理景杉园8、9、10号楼业主的地下停车位分配手续;1月13日(周三)办理景杉园11、12、13、14号楼业主的地下停车位分配手续;1月14日(周四)办理景杉园1、2、3号楼业主的地下车位分配手续;1月15日(周五)办理景杉园4、5、6、7号楼业主的地下车位分配手续。

3、办理原则:正常办理日内,我们将按先到先办原则办理。请业主到现场后先到指定地点领取顺序号,按照顺序号排队办理。如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公证摇号现场摇出的车位号即视为您认可的车位号。

   4、办理手续:通过摇号获得地下停车位的业主,请您携带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往景杉园物业中心办理地下停车位分配手续,签署《停车服务协议》、《停车使用协议》,缴纳车位管理费。之后生恒物业将向您发放停车卡。

   5、委托办理办法:已通过摇号获得地下停车位的业主,若本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前往景杉园物业中心办理车位分配手续,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则代为办理人除需提交本细则第三条第4项规定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以及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业主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车位分配事宜、签署《停车服务协议》、《停车使用协议》及缴纳车位管理费等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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