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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变更领取垃圾分类专用物资的通知

发表于2015-11-26
标签:变更 智能 居民 垃圾 领取 

亲爱的居民朋友们:

  您好,为促进生态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切实保障参与垃圾分类居民朋友的权利,保证垃圾分类专用物资的使用实效,现将垃圾袋领取条件变更如下:

  1、自2015年7月15日起,已开展垃圾智能分类回收系统的小区居民,需凭借智能物回积分卡领取垃圾袋。

  2、已开展垃圾智能分类回收系统的小区居民,没有办理积分卡的可凭能源卡和身份证在第三社区垃圾袋兑换处或公用事业大厅环保窗口进行补办、开卡、挂失等相关业务。

  3、未开展垃圾智能分类回收系统的小区居民,仍凭能源卡到第三社区垃圾兑换处进行领取。

现阶段已开展智能分类回收系统小区:鲲玉园、鲲贝园、鲲玺园、景杉园、红树湾花园、天和园、美林园、雅境园、新新园、兰苑、荣馨园、首玺园。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中新天津生态城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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