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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维修资金退还程序简化:退维修金仅需7个工作日

发表于2013-05-17

为及时解决退还专项维修资金问题,维护购房业主及开发建设单位合法权益,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台新政策,进一步简化维修资金退还程序。在完成前期的相应的手续,一般情况下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便会将账户余额退还。

情形一

退、换已购商品房退款

房屋权利人交存维修资金后,退、换已购商品房的,可退还维修资金账户余额。

房屋权利人到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领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后,先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退契税手续。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专用章。房屋权利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收据》(第二联)、房屋契税退税凭证、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明和储蓄存折,到市国土房管局服务维修资金窗口(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8号)办理申请退款手续。如房屋权利人无法申请退还契税,需到天津市(滨海新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办理商品房网上数据恢复手续,使该套房屋在销售管理系统中恢复为未售状态。

情形二

房屋灭失退款

房屋权利人交存维修资金后,房屋因依法征收(拆迁)等造成灭失的,可退还维修资金账户余额。

商品住宅房屋因征收(拆迁)等造成灭失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拆迁单位)代被征收(拆迁)人或者房屋权利人到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该套房屋注销登记,取得《核准注销通知书》。房屋权利人持《核准注销通知书》或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收据》(第二联)、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明和储蓄存折,到市国土房管局服务维修资金窗口办理申请退款手续,填写《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

情形三

其他原因退款

房屋权利人交存维修资金后,因房屋建筑面积及购房款减少等原因,可以申请退还维修资金差额部分。

房屋权利人或开发建设单位到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领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专用章。房屋权利人或开发建设单位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收据》(第二联)、房屋契税退税凭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明和储蓄存折,到市国土房管局服务维修资金窗口办理申请退款手续。

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维修资金差额退还房屋权利人和开发建设单位。

发表于2013-05-17

以后估计可能用得到

发表于2013-05-20

动用维修基金要业委会出面吧??

发表于2013-05-20

科室成立业委会好像很麻烦啊

发表于2013-05-27

是挺麻烦的

发表于2013-05-27

还得去街道还得去居委会

发表于2013-05-27

好像最后还得去派出所还是分局的

发表于2013-05-27
引用:烟花易冷16 在2013-05-27 14:50:15写道:原帖
好像最后还得去派出所还是分局的
 

  去备案

发表于2013-05-27

应该会派去分局吧

发表于2013-05-28

7个工作日那就是一周半了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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