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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好大一个坑,邻居们想想对策吧!~

发表于2016-12-09
标签:律师 物业费 业主 物业 邻居 

今天收到物业律师函,没其中提到物业进驻是由小区业委会或业主半数通过才进驻的,请问各位邻居它进驻之前大家有知道的吗?之前为征收车位费,强制收取大家物业费,我想现在至少也有三分之一邻居交钱了吧!法律规定地上车位归业主共同所有,为什么还要交给物业使用费?如果因为之前被物业忽悠的已交费业主过了半数导致其余邻居被物业利用已有超过半数业主同意他们进驻至使被起诉……那么我们只能“呵呵”了 大家都被华楠的大坑给坑了~~~

发表于2016-12-09

请万科物业来多好

发表于2016-12-10

活该,早就和你们说啦

发表于2016-12-26

楼主,你交了吗?

发表于2016-12-26
jiachun好人,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好大一个坑,邻居们想想对策吧!~”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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