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保障房定义模糊难禁寻租

发表于2011-08-09
不违法却有违常情民意,只能让该不该处理限价房寻租、依据什么标准处理,陷入逻辑矛盾之中。

央视日前曝光北京大量保障房违规出租后,有专家称,报道的出租问题均出现在限价房小区,限价房与经适房和廉租房不同,从法律上讲并没有严格规定一律不许出租。市住建委表示,对于将限价房出租的家庭,将重新调查其是否符合限价房的申请资格。

不违法却有违常情民意,只能让该不该处理限价房寻租、依据什么标准处理,陷入逻辑矛盾之中。限价房既然是商品房,只要其产权是明确的,产权人如何处置自有物业,就是产权人的事。但由于限价房所有人已经享受了由政府规定的、非市场价格的优惠,再通过出租以求实现个人利益增值,确实令人难以接受。

处理这样的事,关键还是要看是否有依据。若法律法规政策没有规范,即使再不合情理,任何惩处都不能成立。“法无禁止即可行”原则的重要性之所以要强调,就是因为它不仅保护的是包括合法寻租在内的所有正当权利,而且也保护着法律法规的应有尊严。

尽管限价房的设定目标是供应中低收入人群,但这不代表中低收入人群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居住需求,拿出房子来增加收入就不对。追求更多收入是所有人的正当权利。因此,假若仅处理限价房主,就有失偏颇。更何况,在保障房建设的巨大压力下,限价房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相对于廉租房微薄的利润空间,限价房作为商品房,利润空间大一些,可以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建设。

厘清这些可以发现,不违法却有违常情民意的限价房出租问题,根本原因在其他方面。一是限价房的审批程序不严格,二是保障房定义过于模糊。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各种名义的保障房概念,不仅令监管难以下手,而且事实上扩大了一些人上下其手,谋求不当利益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仅处罚限价房出租人,再严厉也难收实效。

解决限价房寻租的逻辑矛盾,最切实的办法是政府部门先从自身审视做起。如果资质审查环节就堵住了寻租可能,保障房定义更加清晰,那限价房出租的问题就不可能大批量出现,回头治理的成本也要小得多。

本报特约评论员徐立凡

发表于2011-08-09

发表于2011-08-09
保障房还是地位差点
发表于2011-08-10

可能需要制定相应的法规吧。。

我同学,2004年买了北京双井那里的经济适用房,那时她独身,月入2500,反正符合当时的购买条件,4900左右购入,110平,目前差不多不到30000吧,那她现在结婚了,和老公月收入差不多30万吧,她自己收入也大幅提升,比以前富有多了,住了一套大些的房子,除非国家有说法说有钱就要腾房,要不还不允许别人发财了,还要穷一辈子。。

比如咱们限价房申请,写的是2009年(上一年度)的全年收入状况,也许刚好那一年赋闲没有收入,之后赚十万八万就再也不可以么?

发表于2011-08-10
引用:我叫李三吐 在2011-8-10 9:49:18写道:原帖
可能需要制定相应的法规吧。。
我同学,2004年买了北京双井那里的经济适用房,那时她独身,月入2500,反正符合当时的购买条件,4900左右购入,110平,目前差不多不到30000吧,那她现在结婚了,和老公月收入差不多30万吧,她自己收入也大幅提升,比以前富有多了,住了一套大些的房子,除非国家有说法说有钱就要腾房,要不还不允许别人发财了,还要穷一辈子。。
比如咱们限价房申请,写的是2009年(上一年度)的全年收入状况,也许刚好那一年赋闲没有收入,之后赚十万八万就再也不可以么?
 

 

最可怕的有的人不能结婚。 一结婚,条件就不符合了

发表于2011-08-10
只要人家买房子符合条件,是光明正大的买房,租不租是人家的事,怎么那么多人反对呢?能买保障房的人还不是社会上最穷的人,还是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工薪阶层。
发表于2011-08-11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1-8-10 12:32:40写道:原帖
 
最可怕的有的人不能结婚。 一结婚,条件就不符合了
 

 

可不是么?还不许穷人翻身啦?呵呵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