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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私自买卖“小产权”房屋 签了合同也无效

发表于2010-07-09
中国政府网于今年1月8日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通知强调,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盛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发表于2010-07-09
发表于2010-07-13
引用:南拨兔 在2010-7-9 10:40:21写道:原帖
  
 
 那啥第二呢
发表于2010-07-13
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
发表于2010-07-13
引用:窝窝2 在2010-7-13 10:46:51写道:原帖
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
 
 不想死啊
发表于2010-07-19
引用:窝窝2 在2010-7-13 10:45:52写道:原帖
 那啥第二呢
 
 
发表于2010-07-20
看来这儿的房子还真不能住啊
发表于20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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