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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津"明码标价"执行调查 逾半数项目信息漏标

发表于2011-06-20

自天津发改委下发《天津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以来,天津商品房销售市场基本做到对建筑面积、建筑单价、销售状况的‘明码标价’,在走访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项目销售现场公示信息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标现象,其中公摊面积、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收费细节、车位配比情况等细节都是漏标的重点项目。

逾半楼盘信息漏标

记者选取市区、环城和滨海三大区域的11家楼盘进行走访,2家楼盘并未在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内容的标价牌等,9家楼盘以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形式公示信息,信息漏标楼盘数量占公示楼盘总量的5/9。

执行公示的9家楼盘,对每套在售房源的建筑单价、建筑面积、房号、楼层、销售状况都有明确标示。抽调楼盘中,河东、和平、河北、西青4家楼盘严格遵照《天津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公示,其余滨海和环城抽调的5家楼盘公示中,存在对优惠折扣、层高、公摊面积、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收费细节、车位配比等信息的漏标。

南开一项目现场记者发现,一进售楼大厅,右手一整面墙上张贴着所有在售房源房号、楼层、建筑单价、建筑面积、总房款信息和销售情况,但是却不见细则中要求的其他信息被公示,有什么优惠活动、满足多少车位配比、出房率是多少、室内面积是多少……一系列问题都需要购房者询问销售人员之后才能了解,此外,对于公摊面积的问题,销售人员均表示计算过程涉及内容太专业,无法具体回答。类似情况,在滨海、环城其他4家漏标楼盘现场同样存在。

发表于2011-06-20
商品房经营者应明确

以下内容及费用

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销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

销售地下停车位的,应标明每个在售车位的销售价格。

优惠折扣及销售优惠折扣的条件。

按照建筑面积标示每平方米销售价格、每套销售总价。

当期销售房源的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每套房源的销售状态,明示已经完成销售的房屋。

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本单位服务监督电话和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电话(12358)。

发表于2011-07-02
发表于201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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