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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东海云天准入证问题

发表于2012-12-20

您好,经了解,天津远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东海云天”住宅小区项目,在没有办理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的情况下,于2011年6月25日违反规定给小区业主办理了入住手续,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塘沽分局在发现其违规行为后立即对该公司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上报了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之后由于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塘沽分局已不属于主体单位,所以由滨海新区建交局重新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该公司违反规定行为做了“天津市房地产开发市场处罚案件调查笔录”等处理。

  2012年8月华远公司在整理齐全“东海云天”相关的材料后要求办理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塘沽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东海云天”小区进行了检查,对现场的路灯、道路花砖的破损,绿化的死苗,卫生、楼道内的顶板等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之后又进行了二次检查验收合格,于10月15日由滨海新区建交局下发了准许入住使用证的手续。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2-12-20

发表于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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