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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了管理费,得到了相应的好服务?

发表于2012-05-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 )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您对物权法有多少了解呢?其核心内容仅仅是保护私人物权吗?物权法对广大业主的权益保障又有哪些规定呢? 物权法规定:

1、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2、 业主对住宅、商业用房等专用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3、业主共同决定筹集和使用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4、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

5、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业主共有。

6、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业主共有。

7、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


物权法的上述规定,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对保障广大业主的相关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大家有时间可以多看看《物业管理条例》里的相关规定,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为我们往往不了解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缴纳标准是什么,其又是如何使用的,哪些成本开支是合理的,哪些收入是归物业管理企业的,哪些收入是归全体业主的,哪些收入是归房地产开发商的,所以很有可能造成了被乱收费等遭遇。
发表于2012-05-30

很多事还是得用法律解决啊

发表于2012-05-30
引用:房天下友在2012-5-30 13:32:46写道:原帖

很多事还是得用法律解决啊

 
 我们小区要是有个律师改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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