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发表于2008-04-07
业主委员会 
开放分类: 建筑 房地产 物业管理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至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要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要员会委员中推选 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要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至15人组成。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