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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摊的面积是否已经完全属于业主的,而开发商还能再对公摊面积进行出租或出售吗?

发表于2011-08-09

前几天看中央2的一档节目,里面专门针对开发商出售的小区内停车位进行采访的报道,本来只是在报道停车位价位的水涨船高。但通过采访业内人士了解,其中业内人士指出,已经公摊给所以业主的地方,已经是属于业主所有,而开发商是无权对已出售的公摊面积进行出租或出售的。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咱们小区内的停车位算什么呢?是咱们的公摊面积吗?

发表于2011-08-09
我也想知道
发表于2011-08-09

应该是咱们业主的,都是用咱购房款里的一部分建造的,开发商是不会花自己一分钱为咱们购房者建设施滴,应该是不允许其出租或出售的,但是在咱们伟大的天朝什么事都可能发生,正如李宁的广告语一样“一切皆有可能”,我等屁民只能为鱼肉也

发表于201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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