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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因没有车位而将汽车横堵小区大门口行为的看法

发表于2010-12-10

       有个别业主与物业产生纠纷,却将汽车堵在小区大门口,影响其他业主出入,给大家造成一种误解:因不交物业费而领不到车位的人都是这素质.要知道这只是个别人,并不代表大家.

       我们要对这样人说一句: 你有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别人有正常出入的权利,不能因为行使你的权利而影响别人的权利.

 

发表于2011-05-10
发表于2012-09-03
我看新来的立川物业更不怎么样 价钱还这么贵
发表于2012-10-25
怎么会有这么多人同意立川
发表于2013-01-14

看了网友的帖子,他们闫建物业原来是这样的服务意识。现在又被红桥区新基业小区请来进行物业管理工作。和在景观花园一样同出一辙,刚到任就将原有的免费自行车棚拆除改建成收费的自行车棚,同时积极的准备将机动的停车位也由原来的免费改成收费停车位约每月100元。真不知道是什么结局。

发表于2013-01-14

我认为小区内的公共场地为业主共同享有的资源(因为已含在购房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将这部分资源占为己有或变相占为己有。但是当双方签订了协议(业主和物业)就另论了,只有执行协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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