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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对养老基金实行双轨制的一些看法

发表于2013-01-27

关于对养老基金实行双轨制的一些看法

我国实行对养老基金实行的双轨制是根据企业职工和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职工实行两种不同的工资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在制度上不存在不公平的问题。

这是因为第一:职工的工资收入属国民经济初次分配范畴,它的工资的多少与劳动贡献直接挂钩,按照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每个职工在岗时的收入除了按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给基本工资外,还按贡献大小计发一定的奖励金,所以按正常的状况每个职工收入除维持当前的生活外可以用一些积累作为养老基金的一部分,所以他们在退休后的养老金来源应有两部分组成,即国家按统一规定发给的基本养老金和自我积累的养老金。因此退休后的生活水平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在岗时与企业经营的好坏和在岗时自己作出贡献的大小和收入的多少。在这种情况下,职工之间必然会有收入的差距。

第二: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因为他们不直接参与生产劳动,不能直接计算劳动作出的贡献,不直接参与分配,是通过国家财政资金采取国家收入再分配的方式计发工资,其中除了基本职级工资和按规定标准计发一定的补贴外,不应再有其它的收入。退休后由国家按财政资金收入的状况发给一定的养老金。所以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一般会比职工的会高一些,这是必然的。

由于两种不同的工作性质,不同计发工资的办法,和不同的支付工资资金渠道,实行双轨制度是必然的,是合理的。

但目前为什么有人对两类人养老金水平不同归结为实行双轨制造成的不公的原因主要是他们只看到两者的基本养老金的收入差距,没有从两者计发工资的制度办法和资金来源渠道不同来考虑。

我有一个同事,过去都在一个机关工作,工资水平都一致,前几年他被调到一个国有企业当领导,按企业的工资制度,他的每月收入除了基本工资外,明年还按企业的经营情况能领到几万元的奖金,因此当时全年的收入要比我高几倍,但以后我们都退休后他的退休工资仅三四千元,要比我少的多,但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仍比我好得多。因此出现这种情况我认为这是很合理的。

但现在社会上特别是企业退休职工为什么认为自己的收入水平与公职人员有差距,我认为不是主要原因不在双轨制,而有以下原因造成的:

1.          企业转轨时,大批下岗职工在国企期间有国家统一管理部分工资和福利资金被一笔勾销,没有得到补偿。

2.          目前企业内部分配制度不合理,企业各级领导人和一般职工的工资水平差距过大,奖励金大部被领导层所得,收入差距过大。

3.          部分非公企业对员工工资定得太低,各项基金缴存较少。

4.          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以各种名目违规发放不合理的补助费福利费等,增加了部分公职人员的不合理收入。

因此当前收入存在分配不公的问题,根本原因不在实行双轨制,而在于改进现行企业的分配制度,特别是企业的分配制度,真正做到按劳分配,合理分配,如果要把双轨制变为单轨制,把两种不同性质,不同渠道,不同计算办法的制度硬把它合起来,不仅会出现新的分配不公,而且是行不通的,也是不合理的。

发表于2013-11-06

看看无耻之徒的言论,公然支持双轨制,不怕千古骂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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