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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要求城管部门帮助我小区解决因私搭乱盖造成的群众冲突。

发表于2010-02-23
要求城管部门帮助我小区解决因私搭乱盖造成的群众冲突。
最近我市制定了新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充分显示了市领导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视,也符合了广大市民对管好城市的希望。是广大群众对私搭乱盖问题不但严重破坏了市容市貌,也影响了对群众居住环境的破坏,使人深恶痛觉。
我们是河东区南横街新建欣荣嘉园的部分住户,就我们小区来说,许多住户把园内公共的部分和门口的边道都用铁栏杆圈成私家的小院和仓库,有的把原小区设置的围栏拆改成为监狱式的高墙,严重影响了小区的区容区貌,还破坏了小区的居住环境,侵犯了公众的利益。由于对这种情况算不算私搭乱盖各方有不同的认识,已引起多起住户之间的争论和冲突,影响了小区的和谐生活,也影响了我市作为宜居城市的形象。为此我们要求城建主管部门对这种深恶痛觉的现象出面过问一下,依法提出一个解决的办法。
我们认为,在小区内除了室内的建筑面积是属业主个人私有的外,室外的一切场地设施包括绿地、边道、小院都应是公共的场地,原新房交付时的栏杆、绿地、边道等设施都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任何个人无权改动或改为私用。在公共部位上个人的任意占用和改动都应属私搭乱盖范围,都违背新城市管理规定都属清理拆除范围。
对以上问题希望管理部门按照城市管理规定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并且依法加以干涉和处理,只有依法办事,住户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才能迎刃而解,给小区创造一个和谐、文明、美好的居住环境,使我市宜居城市的光荣称号更加符合实际。
河东区南横街欣荣嘉园部分住户
发表于2010-02-23

人民网天津2月11日电 (记者陈杰)今天,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讨论经过公开征求市民意见的《天津城市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增加对私搭乱盖、噪音扰民、办理群众投诉举报等的新规定。

新规定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搭乱盖。违反规定者,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停建,限期拆除;据不拆除者,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并处5000至2万元罚款。

新规定提出,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严禁发出高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从事家庭室内娱乐、装修等活动时,应当限制时间或采取措施减轻噪声污染。违反规定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处以500元罚款。

《天津城市管理规定》还要求,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应当公布监督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便于市民进行监督。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接到市民投诉、举报信息后,应当及时、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自接到市民投诉、举报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举报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接到市民投诉、举报信息后,应当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自接到市民投诉、举报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举报人。城市管理应当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天津城市管理规定》中说,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反规定者,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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