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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发表于2014-05-04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3、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七条: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曩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响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为: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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