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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津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方案

发表于2015-07-17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为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向纵深推进,继续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表于2015-07-17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任务要求,充分发挥战略机遇叠加,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的"盲点",拿出硬措施,打好组合拳,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不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发表于2015-07-17

(二)工作目标。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统筹改革,纵横联动,协同并进,坚持放权、、服务并重。通过继续取消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彻底取消非许可审批类别,大力简化审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出台一批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审批效率的制度和措施,推出一批创新、改进服务的举措,全面实行一份清单管边界、一颗印章管审批、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平台管信用、一份单卡管通关、一套体系管廉政、一个号码管服务、一包教材管培训、一本绿卡聚人才等"十个一"改革,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为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发表于2015-07-17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审批改革。

按照清权、减权、晒权、制权的思路和要求,再取消一批"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制定权责清单,发布2016版天津许可目录清单;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许可事项,限度地下放到基层审批。再减少一批由中介机构提供的审批要件。摘掉中介机构的"红顶"。制定并公布天津市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发表于2015-07-17

推行审批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制度,构建以审批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许可实施部门分工负责的中介机构提供许可前置要件评价考核体系,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依法规范审批部门许可实施行为,对保留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内容,再逐项进行新一轮清理和规范。

发表于2015-07-17

实行集中受理、接办分离改革,年底前,区县审批局设立专门集中受理窗口,对外统一接收申请材料,统一送达许可结果。清理项目联合审批事项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再造联合审批流程,实施分阶段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加快推进许可网上审批办理,推行在全市统一的许可网上申报、受理、审核、审批。

发表于2015-07-17

(二)深入推进审批改革。

推进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缩小我市企业项目核准范围,下放审批权限,落实部门协同放权,进一步加强限时办结。大幅减少项目前置审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核准机关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解决的事项或能够通过后续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

发表于2015-07-17

规范前置中介服务,除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外,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编制审批所需申请文本等工作,企业可按照要求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机关不得干预;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一律由机关支付服务费用并纳入部门预算,严格限定完成时限;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发表于2015-07-17

推进并联审批,除规划选址、用地或用海预审两项前置审批(重特大项目还需环评或海洋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外,其他确需保留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审批事项,与项目核准实行并联办理;对于在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予以整合,实行一次受理、一并办理。

发表于2015-07-17

探索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快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用刚性制度管权限权,接受社会监督。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工作机制和网络系统,打破信息孤岛,推动国家和我市之间的纵向贯通、我市各相关部门间的横向联通,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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