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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9月1日起施行

发表于2014-08-21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开会期间”等3种情形属于“工伤认定因工外出期间”,同时明确“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等4种情形属于“上下班途中”。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认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伤,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认定。该《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发表于2014-08-25

看看还行啊

发表于201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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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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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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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08-27

小区又怎么了

发表于20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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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08-27

签名干嘛的

发表于2014-08-27

游泳卡 多钱啊

发表于20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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