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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品房收房注意事项

发表于2014-06-25

一般情况下,如果质量问题不严重或不是很多,基本不影响使用,您可以先签字办理收房手续,但是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开列清单,要求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修理。注意在开发商提供的验收交接手续上,要一项一项地核实,没有问题的当然可以确认,有问题的要明确提出,有些暂时不能确认的就标明“无法核实”、“暂时不能确认”等。
        
如果质量问题比较严重,如购房者认为房屋的主体结构有问题,或者其他问题太多,可以考虑不收房,并向开发商提出明确异议,要求限期整改或出具相应方案解决问题。当然,如果双方对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那恐怕就要涉及请专业机构鉴定或及时起诉由法院委托鉴定确定是否存在问题了。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收不收房,如果有异议除了向开发商提出外,还应该保留提出异议的证据,最有效的方法是由开发商出具盖章的文件,证明房屋存在问题且购房者已提出异议。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相关证明,本着“防人之心不可无”的原则,购房者要保留房屋有质量问题和曾提出异议的证据,比如拍照、记录,发快递提出异议、甚至可以考虑请公证处公证。以免出现开发商不承认购房者提出的异议,而坚持说通知收房后购房者未按时收房。这样的事现实中也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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