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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津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固定车位存车收费标准 【转】

发表于2013-09-24

目前小区车位收费没有遵循《天津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固定
车位存车收费标准》请物业给予纠正。千万不要干什么不行,收什么都
高,各种费率政府都有明确的规定。

     目前本市小区停车费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场地占用费,由小区业委会商讨具体数目,这笔费用归全体业主,用做小区公共部位的维护,其中也包括管理车辆的支出。另一种是车位租用费,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固定车位存车收费标准》,经存车业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小区甬路固定车位存车收费标准,按3级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房产处工作人员介绍说,部分居民认为小区车位费收费过高,很可能是不明白场地占用费和车位租用费之间的区别。目前,针对场地占用费并没有专门的票据,开具的是车位费用的租用票据,以致车主误解。 
      
《天津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固定车位存车收费标准》规定,具备照明、喷淋、磁卡管理等设施,停车较完善的大型停车场(库/楼),排气量在3.0升及以下的300元/月车位,排气量在3.0升以上的500元/月车位;

     具备3级停车场设施条件,并有简易遮盖、照明设施的停车场:排气量在3.0升及以下的150元/月车位,排气量在3.0升以上的240元/月车位;

   无任何遮盖设施,含柏油、水泥、花砖、锁砖、草皮砖等地面的露天停车场:排气量在3.0升及以下的60元/月车位,排气量在3.0升以上的120元/月车位。

根据《天津市存车业管理办法》和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存车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凡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收取机动车费用,必须持有经本市存车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行业管理合格证》及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未领取行业管理合格证及《收费许可证》的住宅物业管理小区,不得向业主收取停放机动车费用,业主有权拒交。住宅物业管理小区不准超标收费、超范围或异地经营,不得扰民。《行业管理合格证》及收费项目表须悬挂在物业小区室明显部位,以便业主监督。


  希望物业不要什么都想着突破上限,应该和你们的工作标准一样就低才对。 


    发表于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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