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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规定,公众可通过信访、电话、网络、微博公众

发表于2015-01-16

1.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如冒黑烟等;

2.煤场、料场、堆场未采取密闭、苫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

3.使用不符合国家及天津规定标准的燃煤及其制品的;

4.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如排黑水等;

5.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大气或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6.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拖不验”、“未验先投”的工业项目;

7.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槽车等排放工业废水、废液的,倒废酸等;

8.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9.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10.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举报途径

目前天津暂时设立4个有奖举报途径:1.电话举报:12369;2.来信来访举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信访办,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邮编:300191;3.网络举报地址:北方网政民零距离:http://ms.enorth.com.cn/或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tjhb.gov.cn/;4.政务微博:百度搜索“天津环保发布”或登录http://weibo.com/3250739191,以#有奖举报#为话题发布举报信息并@天津环保发布。

奖励办法

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经环境保护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视情节分别给予2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

(一)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1至6项范围的,给予200元的奖励;

(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7至9项范围的,给予1000元奖励;

(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给予2000元奖励;

(四)举报人提供重大环境违法线索,有助于环境保护部门及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或消除重大社会影响的,给予5000元奖励。

据了解,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并接受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发表于2015-01-17

好呀,不图什么奖金,只要咱们穿堂风污染就行了,希望大家都踊跃举报呀

发表于2015-01-17

好呀,不图什么奖金,只要咱们小区没污染就行了,希望大家都踊跃举报呀

发表于2015-01-18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槽车等排放工业废水、废液的,倒废酸等

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发表于2015-01-28

嗯,今天收音机里也报了,打12369,有奖利,回家拍照片去!

发表于2015-01-28

好人,大家都应该向你学习,找证据多举报。不是为奖励,为健康。

发表于2015-02-05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5-01-28 09:50:22写道:
5楼

嗯,今天收音机里也报了,打12369,有奖利,回家拍照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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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03-03
发表于201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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