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温州“购房门”事件再起波澜 谁也不愿补差价

发表于2009-09-22

似乎已“关门”的温州“购房门”近日再起波澜,对政府作出“补差价”的处理决定,一批买卖房子的当事人都不买“账”,卖家和买家都不愿补交这笔“冤枉钱”,买房者甚至把事情闹到了市纪委和政府。由此,温州一批干部在安置房中的腐败问题再次露出“冰山一角”。

政府限令补差价

前不久,温州市曝出的“购房门”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政府职能部门、掌管政府房源的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于2004年到2005年间,以每平方米8000元的“暂定价”将143套好房子内部销售给一大批官员和关系户。购房人中有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工商局、公安局、执法局、房管局等机关部门的数十名市、县级干部。

广大干部群众和网民纷纷谴责一些干部利用权力拿到好房子等腐败行径,同时也批评政府监管缺位导致腐败。

温州市委市纪委高度重视此事,组织力量严厉查处。一个多月后,温州市委市纪委作出了最终处理决定。首先认定旧城改建指挥部的主要问题是“两个擅自”:违反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擅自决定将多余的安置房作为商品房销售;擅自决定每平方米8000元的预售价。

同时,温州市委市纪委对主要责任人、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主持工作的原党委书记、副指挥吴权书予以立案调查;经两家国家一级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涉及18个楼盘的评估和温州市发改委的审定,确定当时的市场综合平均价为11549元/平方米,同时确定了每套房子的实际市场价;责成购房人补差价,若购房人对政府审定的价格不接受的,双方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协议;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143套剩余房的处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对此,许多群众和网民表示不满意和“无语”,认为这是找“替罪羊”、“掩盖腐败”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购房人喊冤:差价不该我们出!

连日来,所有购房人分别收到了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的《缴款通知书》,限定他们于6月30日前缴纳房款差价,每平方米大多需缴款3000元以上,缴款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逾期不办理缴款、结算手续的,依法解除购房协议。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批购房者接到缴款“限补令”后,纷纷跑到旧城改建指挥部和温州市纪委喊冤投诉,他们认为每套总计数十万元的“差价款”不应该由他们出。

原来,他们都不是旧城改建指挥部的原始购房人,而是通过房屋中介所、以市场价从政府官员和旧城改建指挥部关系户手中转买“二手房”的“下家”,有的人虽然是“直过户”,表面上拿到的是“一手房”,但实际上也是经上家“剥皮”后买到的“二手房”。

蔡先生是限补“差价款”的受害人之一。2006年5月11日,他通过当地媒体登的售房广告,看中了“得月花园”9幢13层1304室,面积202.6平方米。

记者实地察看,市民说的“得月花园”果然名不虚传。这里闹中取静,清河环绕,是个全封闭、现代五星级酒店管理的花园式规模楼盘。区内楼宇洋派、大树参天、空间开阔、绿草成茵,环境十分优美,是当初也是目前温州市区顶级楼盘之一。

蔡先生告诉记者,他是通过房屋介绍所认识了卖家张女士,对方以市场价出售,每平方米9950元,总计201.587万元,实付整数200万元。对方告知,这房子是她从市旧城改建指挥部所属的温州房地产联合开发公司(简称“温联开”)得来的,可以直过户。她要蔡200万元分开付清,一笔直付“温联开”169万元(每平方米8337.5元),剩余31万元直接付给她。末了,她很干脆地说了句:“花钱买房、结账走人!”

蔡先生说,第一轮洽谈后,先向张女士付了10万元定金。“第二轮谈定后,她让我回避一下,上楼与‘温联开’交接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