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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市国土房管局正式承诺解决侨馨园产权性质问题

发表于2011-07-27

近日,我响应业主委员会号召在北方网政民零距离栏目就侨馨园产权证问题连续向市国土房管局发问,市国土房管局根本无法就产权证的土地用途标注为“其他商服用地”,开发商卖方时在售楼中心公示的由国土房管局颁发的房地证津字070600000017号土地证中标注的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这一显著自相矛盾的行政行为给出合理的解释。既然国土房管局承认了产权证上的土地用途是城镇混合住宅用地,那么按照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上不可能盖得全部都是非居住房的逻辑也一定应该承认我们的房屋是居住性质。

我们以前维权的误区就在于号召大家不办产权证,导致大家都不知道产权证不仅是房屋性质由居住变成非居住,更为恶劣和无理,影响更大的是产权证把土地性质由“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变成“其他商服用地”。

在我的反复追问下,市国土房管局第一次作出了解决侨馨园产权证问题的官方承诺,希望为产权证问题奔波的各位业主一起继续努力,维权胜利的曙光已经出现了。

 
 
标题:侨馨园产权证土地用途与买房时房地证用途不一致问题
 
 
 
内容:
    我是河西区解放南路侨馨园项目居民。最近在河西区房管局办理了产权证。产权证的土地用途标注为其他商服用地,在买房时,开发商在售楼中心公示的由国土房管局颁发的房地证津字070600000017号土地证中标注的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性质变更直接造成房屋性质变更、公积金贷款资格变更、煤、水、电、暖费用标准变更、房屋转让税费变更,对300户居民的切身利益造成严重的恶劣的侵害!
    请问市房管局依据什么将房屋土地用途从你们已经向社会公示的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变更为其他商服用地?如果你们搞错了,我产权证上的土地用途如何办理变更?
回复部门:国土房管局回复时间: 2011-07-20 09:15 是否超时: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公寓”有关问题,政府相关部门正在协调研究解决,请关注政务公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7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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