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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关物业收取泊车费用的问题!缴费的同志如果感觉受骗的请进来,大家可以找物业退款!!!

发表于2010-01-08

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所签订的合同存在严重的法律瑕疵或着错误引导的话,合同无效,当事人有钱追回相关付出的款项!

因为物业没有授权就和业主签署了相关协议并且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对大家空承诺了一番,其实际并未完全按照当时的承诺限制车辆保证已缴纳相关费用的人的利益,因此可视为误导业主并未取得授权的行为。其引起的法律行为无效,因其得到的利益为非法所得应当予以退回,并且建议广大业主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大家团结起来对物业进行声讨,必要的时候诉诸法律解决。

发表于2010-01-08
发表于2010-01-08
发表于2010-01-08

我预测2011年元旦开始停车位要出售,卖地锁钥匙及缴押金.

至于10年发售的IC卡押金不退,优先进入小区不用登记

物业黔驴技穷了

 

发表于2010-01-08
发表于2010-01-16
发表于2010-02-01
发表于2010-02-01
发表于2010-02-05
发表于2010-02-05
引用:wang8082 在2010-2-5 15:44:10写道: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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