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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爱家论坛上关于座谈会的误解的说明

发表于2011-11-12

本人是爱家业主,也是爱家业委会聘请的顾问。本人有幸参加了昨晚的关于讨论如何投票选聘正式合法物业公司的座谈会,先说明一下,爱家业委会与哪家物业公司签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必须先经全体业主投票表决,选择出获得过半数以上业主同意的物业公司后,业委会才能代表全体业主与该物业公司签正式聘用合同。才有法律效力。因业委会在处理这个过程中,没有经验,出现一些问题,暂时暂缓了选择物业的进度。恰在这个阶段,我小区连发多起盗窃案件和一起租房户伤亡的刑事案件。广大业主深感忧虑和不安。居委会了解到这个情况,主动找业委会提出为了尽快完成选聘物业的合法手续,以强化小区管理,保障安全。建议组织一次楼门长的座谈会,征求业主意见。在此情况下,召开了这次由居委会和业委会联合召开的楼门长座谈会。这是好事。居委会是一级政府。他们关心我小区的安全管理是广大业主的福分。至于有人提出开会门外有打手,我去参会自始至终没有看见什么打手。不知打手指的是什么?

2011-11-11晚居委会和业委会联合召开爱家楼长(扩大)选聘物业座谈会结果网上报道:
今晚的会上,首先由召开此次座谈会的居委会王主任兼居委会党总支书记讲话,表示居委会想帮助爱家小区改变不安全的状况,主要想通过加强管理解决。聘请一个业主认可的物业公司是重要一步。居委会也在爱家小区内办公。愿意帮助业委会尽快解决聘请物业公司合法化问题。因原上海爱家物业天津公司是从2008年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为期两年,已经过期。现在他们属于没有与业委会签合同的临时过渡的不正常状态。不是合法的。是否还是与他们签或与天津聚宏达物业公司签,按照政府规定必须经过全体业主投票,获得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的物业公司才有合法效力。会上,主持座谈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讨论,许多业主提出好的建议,最后经居委会和业委会领导集中好意见,决定如下;
一:由业委会组织,准备于近日分别召开两次沟通会。由候选的两个物业公司经理(上海爱家物业天津公司和天津聚宏达物业公司)中每次请一个公司经理与业主代表们进行双向沟通会,由两个物业公司经理分别回答业主的要求和问题,表示确认如果签订合同,在服务上本公司能够向业主做哪些承诺?在此基础上,最好能由业委会分别与两个候选物业公司各草拟一份合同稿。张贴在每个楼门内,通知每位业主研究比较。以满足广大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公布合同稿几天后,再由业委会组织楼长上门请每位业主投票。公开唱票,根据投票结果,确定出通过一半以上业主同意选择的物业公司。再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合同。
三:希望每位业主珍惜自己的参与权,积极观看了解与候选物业公司的沟通情况和有关信息。并互相告知。在了解两个公司的情况和承诺,合同草稿情况下,经过比较和权衡利弊,投出自己负责的一票。
四:具体召开候选物业公司经理与业主的沟通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希望每位业主关注此事,积极参加沟通会,向候选物业公司经理提出合理要求及听取他们的资质情况和承诺内容。为自己投票正确选择物业公司增加把握。为自己的小区安全,环境设施管理完好,优美服务基本到位提供保障。我们爱家小区的共同环境和设备及安全要靠我们全体业主选择一个负责的我们能够监督的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我们才放心。
五:业委会宋主任提出根据当前业委会工作情况的需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委员最多15人的规定,拟将现在业委会委员人数在现在基础上增加2人或4人,希望热心我小区公共管理的业主自愿报名申请。也欢迎广大业主推荐合适的人选如自己认识的邻居朋友给业委会参考。条件成熟时进行增选。
六:本报道经业委会宋主任个人同意发表,未经全体委员研究。
报道者:爱家业委会顾问。

发表于2011-11-12
佳艳锴2010,您好!你所发的帖子“对爱家论坛上关于座谈会的误解的说明”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爱家星河国际业主论坛固顶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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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1-12
希望楼主及时通知2个物业公司沟通会的时间和地点,我也希望参加,其实现在爱家的很多问题都很好解决,重点是看物业愿不愿意解决,以及舍不舍得花人力物力投入小区的管理和建设,从这几年来看,对爱家物业天津公司我是再没有信心了,这群人只会收钱,或是贴几张几毛钱的告示就叫改进工作,但愿新的物业公司能说出点实际措施来
发表于2011-11-12
顶楼上!楼主能不能解释下为什么大屏幕滚动播出的是18号开会,变成了11号开会,目的何在?而且即使居委会是因为关心爱家情况而召开这次会议也不能抹杀他越俎代庖的行使业委会的权利的行为,既然居委会那么关心我们的情况,那之前我们的房子漏雨问题为什么不帮助解决呢??
发表于2011-11-12
爱家星河花园业主委员会网上公告
楼主

爱家星河花园业主委员会网上公告
天津爱家星河花园广大业主:
大家好!现将更换物业的有关问题向大家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以来,本着对广大业主的最大利益负责的原则,对于聘用哪家物业管理的问题,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开始几个月采取的是通过给上海爱家物业天津分公司(下称原物业公司)提出要求整改的意见要求的方式,原本希望促进他们尽快改进工作,如能尽快达到大多数业主的认可后,业委会在征求业主意见并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后,业主委员会才能代表全体业主与原物业公司签订聘用协议。但是无奈的是,原物业公司根本不把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提出的整改的要求当回事,第一次拖延4个月没有答复,第二次,业委会给他们规定了到2011年7月底必须回复的最后期限。但是仍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面对不可救药的原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遵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法定规定,根据2011年8月 7 日召开的业主代表大会更换原上海爱家物业天津分公司的决议,业委会已于2011年8月 9 日与天津聚宏达物业公司签署了聘用协议。现新老物业公司已经进入由业主委员会规定的交接过程,交接时间到本月21日止。从本月22日上午8时开始,由新物业公司开始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希望广大业主支持更换物业的工作。
二:业委会呼吁广大业主如果要交物业费和停车费,延后几天交给新物业公司。对广大业主更为稳妥有利。
三:近几天,上海爱家物业天津分公司(原物业)某些人利用一些业主不明真相的情况,上门征求所谓的签字,以干扰物业更换工作。希望广大业主不要上当受骗。
四:希望上海爱家集团支持交接工作,如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交接工作造成一切后果由上海爱家集团物业公司负责。
五: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有何建议要求批评,可以通过网络或直接到业主委员会地点面谈反映。欢迎联系,支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就在业委会将此公告粘贴到每栋楼的楼道的同时,物业的工作人员进行阻拦,并将公告撕去,不想让更多的业主有更多的知情权。希望大家联合起来维权,为了我们共同的家。
                                  天津爱家星河花园业主委员会。
                                                           2011-8-18

楼主:你忘了2011年8月18日发的帖子了,你哪一个消息是真的?哪一个消息是假的?既然业委会已于2011年8月 9 日与天津聚宏达物业公司签署了聘用协议,怎么现在又要与爱家、聚宏达再签协议呢?把我搞晕了~~~难道我们的业委会这么不负责任,把我们交给他们的权力随便使用~~~~~

发表于2011-11-12
物业怎么又新划路边车位了?道路本来就已经够拥挤了,物业竟然还在新划车位?临走前制造麻烦
发表于2011-11-13
晕 2011年8月 7 日召开的业主代表大会我们业主代表全体通过不与爱家物业续签合同,怎么又把老物业扯上干嘛呀!现在应当是没老物业嘛事才对,唉~~看来业主代表大会也不靠谱,悲哀!
发表于2011-11-14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1-11-12 15:04:27写道:原帖
希望楼主及时通知2个物业公司沟通会的时间和地点,我也希望参加,其实现在爱家的很多问题都很好解决,重点是看物业愿不愿意解决,以及舍不舍得花人力物力投入小区的管理和建设,从这几年来看,对爱家物业天津公司我是再没有信心了,这群人只会收钱,或是贴几张几毛钱的告示就叫改进工作,但愿新的物业公司能说出点实际措施来
 感谢您的关注和参与,希望您能加入爱家业主商议群群号48636390
在群里及时的沟通。
发表于2011-11-14
发表于20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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