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开发商要我们先收房再验房怎么办?

发表于2014-05-15


购房者当然希望按照先验房再缴费、办理入住手续的正常程序进行收楼,但目前相当多开发商仍然让购房者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条。而购房者在这之后才能拿到钥匙。因为已经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了字,等购房者进入房间后发现问题,与开发商争执起来也会软弱无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可能将购房者的问题一拖再拖,让购房者劳心劳力。 

专家解答: 

购房者可以事先在购房合同中特别约定先验房后收楼。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则可采取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表明购房者在签署文件时并没有对房屋进行认可,从而方便今后如发生房屋问题可以得到更有效的解决。而在验房的时间上,购房者也可以在房子盖好后上锁前去进行查验,细节问题虽然不明显,但主要毛病已经能看个八九不离十了。 

此外专家提醒,在新楼盘收房期间,购房者可以跟开发商交涉组织集体看房,这样通过集体验房的形式,可以保障购房者的利益,如果有共性的问题,可以与开发商交涉集中解决。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