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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楼下饭店排污扰民 业主拒交物业费对不对?

发表于2012-08-21
小区楼下的商铺开了酒店,楼上业主长期遭到污水废气侵扰,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长期收不到费用的小区物业,最后只得将业主告上法院。据了解,今年以来,基层法院已受理了500余件类似的物业纠纷,小区设施破损、噪音油烟扰民和绿化缩水,是居民拒交物业费的三大主要理由。

近日,一家小区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胡某拖欠拒交两千多元物业费的案件,在惠山法院开庭。物业公司态度十分强硬,认为其提供了服务,胡某就得按协议缴纳物业费。胡某则认为,楼下酒店的排污对自己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影响,如果要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必须让酒店停止经营。

为了核实事实,法官顶着烈日前往小区查看现场,还未走到胡某的楼下,远远就闻到一股酸臭味。只见饭店后门的一小块绿地上,布满了大大小小10多个化粪池和排污口,因为天气炎热,味道十分刺鼻。“这种味道,我们怎么住在上

面?”楼上业主对此都颇有意见。见此情景,物业经理态度有所软化,表示管理确实不到位。酒店老板也松口表示,考虑到饭店污水及油烟确实对业主有影响,为了邻里和谐愿意整改。经过法官前后3次调解,一起棘手的物业纠纷才得以圆满解决。这是基层法院今年以来受理的500余件物业纠纷中,普通而又典型的一例。法官介绍说,除了少部分是业主以小区收支账目不清为由起诉物业外,大部分物业纠纷都是物业将拒交物业费的业主起诉至法庭,“近两年来,法院收到的物业纠纷也是一年比一年多。”而业主也并非无理取闹,除了以油烟气味或噪音扰民外,据法院统计,小区设施破损却迟迟得不到修复、绿化被物业私改车位导致绿化面积缩水,也是业主拒交物业费的主要理由。

“物业纠纷的频发,凸显了尽快制定物业服务标准的紧迫性。”业内人士认为,目前虽有《物业管理条例》,但由于规定不够细强制力不足,使得不少物业的规定动作屡屡走样。置煤浜新村业委会的一位代表也认为,自家小区业主自治之所以能取得良好效果,协商议事委员会和居务公开制度发挥了很大作用。他建议,有物业的小区完全可以借鉴这一制度,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意见表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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