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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重要信息 业主必看 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

发表于2006-06-06
 今天上午我为咱小区咨询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事宜,结果是相当的严重。
    先给河西房管局物业办打了电话,他们说按照条例规定,咱们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要现在的物业公司和居委会组织筹备,要咱们先找物业公司和居委会,如果物业公司不积极,再找房管局督促他们尽快筹备。
    我随后打电话咨询了陈塘庄街道办事处,据居民科的宋科长介绍,尽管街道办已经多次与开发商联系,但目前咱们小区的开发商都一直没有与他们进行交接,因此,虽然我们已经达到了50%的入住率,但是还不具备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宋科长还说,由于开发商的拖沓,咱们小区到目前为止都还没有所属,这不仅阻碍了咱们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自己的权益,还使咱们的组织关系、计划生育关系等都不能及时转到目前的居住地,还有很多难以预料的问题都将在以后影响我们的切身利益。
    宋科长竟然还恳求我们业主能出面采取行动,促使开发商与街道办进行交接。但据宋科长透露,交接的内容包括为居委会准备一间用房,他说这是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的。
    宋科长说目前的先期物业公司是不能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必须在居委会进驻小区后,才能又他们组织监督召开。如果由物业公司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那么这个业主委员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更不能维护我们业主的正当权益。
   

    陈塘庄街道办事处的这个回答显然是与河西房管局的说法是有出入的。因此,我在此要说,我们业主目前要空前的联合起来,一起想主义,想办法。但是总觉得大家都没有实际行动,如果心这么不齐,我们早晚要吃大亏,所以,我觉得目前最必要的是联合的已入住业主,即,以楼门为单位,看到此贴的业主要迅速的联系本楼门的邻居,把厉害说清楚了,每家派一个代表,我们要开一个自发的业主大会。当然也理解大家的心情和处境,为了保险起见,我希望大家能建立一个QQ群,然后选定一个时间开一个网络会议,这样才能理顺思路,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
    新换的物业服务很差、小区的环境没有改善,房产证遥遥无期,如果大家再一盘散沙,如果出现什么问题就没人能帮咱们了,连打官司都没有胜算,辛苦了一辈子买的房,您们舍得吗?不能在独善其身了,这是大家的事情,我希望,除了我,能有更多的人付诸行动……
    陈塘庄街道办事处居民科  28184609  河西区房管局物业办  28134317
    还有很多谜团,我会再次调查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们永不放弃!
                                              小区通讯员  LILI为您报道
发表于2006-06-06
我看物业的室有那么多间,分给街道办一间吧,强烈支持联合起来,可以定时间定地点,网上也行
发表于2006-06-06
发表于2006-06-06
我已经注册了一个QQ群,是在置业安居中的天津市河西区,名叫“秋润家”,号码是25776407,欢迎广大富有正义感的有爱护咱们秋润家园意愿的朋友们加入。
发表于2006-06-06
发表于2006-06-06
发表于2006-06-06
严重支持楼主的行为,我已经加入的群,QQ号是270269171,希望群主尽快通过我。你说得没错,我们过去是光说不干,虽然意识到问题的存在,但是以为给开发商一点时间就能够解决问题。现在看来这样的等待忍让是无济于事的。让我们协起手来,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发表于2006-06-06
我查了一下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如下: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首次业主会会议由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负责召集。
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不召集首次业主会会议的,业主有权要求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召集,或者要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召集。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仍不召集的,在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召集或者业主自行召集。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会成立前,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新建商品房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至首次业主会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终止。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其内容。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当对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经购房人确认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购房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九条 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当签署业主公约。业主公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请大家注意第一章第十二条,是不是物业就可以召集咱们开会?
发表于2006-06-07
请亲们注意一下这个词——“召集”,我查了字典,召集的定义就是“通知人们聚集在一起”,也就是说先期物业的义务只是准备会议场地,并通知亲们来召开业主大会,而并不能参与我们的会议,组织我们的会议,更不能左右我们的会议。
发表于2006-06-07
爱家亲,你已经被批准加入群了,以后有啥事就找两个管理员说,那个创建者不是咱家业主,是我同事,只是借用他的QQ老资格啦。好象你是每天晚上上网是吗,那以后就约时间吧,我是每天白天都挂在上面,回家一忙就懒得去了,如果有事,提前约时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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