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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发表于2004-04-02
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一)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二)套内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发表于2004-04-02
发表于2004-04-06
发表于200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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