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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发表于2010-05-06

我们是样田乡梁家沟村民,关于我们的矿山合同还没有到期乡政府暗想炒作承包给朋友,矿山开采证是我们老百姓办理的,后被乡镇府给收回到他们手中。关于矿山手续是我们老百姓自己办理的在我们原合同还没有到期,到期时间2009年12月31日,乡镇府于2009年8月18日承包给薛文江,原合同是在我们合同到期后我们老百姓有优先权承包,但是乡政府没有公开性招标以10年80万的协议承包给他们朋友薛文江同志。乡镇府领导是百姓的父母官不考虑老百姓的利益,而是以自己的利益为重,同流合污欺骗百姓。我想问朋友们;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益,合同是否从在程序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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