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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安岳县兴隆卫生院草菅人命

发表于2010-04-08
申诉
四川省人民政府:
我叫杨华秀是永清镇民二村二组人,现年五十三岁,在家务农。我丈夫韩复号现年五十四岁,是永清镇民二村二组一基层干部,在爱务农,身体一向很健康,在三月七日的一次医疗事故中不幸死亡。
一:原因
四川省安岳县永清镇明二村二组韩复号于2010371800发病,当时的主要症状是腰痛剧烈。于是求助安岳县兴隆卫生院救护车接去住院,救护车于2000到达病人家,自己走了一段路上救护车,刚上车病人要求打镇痛药以反解疼痛。但是随车护士没有同意,理由是必须经过科学检查后才能对症下药。在2100左右到达医院办理住院,当时主治医生是杨志彬,他开了彩超和心电图检查项目,也收取相关检查费用共计681.72元。但是并没有进行检查,草率诊断为腰椎病,就开始输液,在输液过程中(约2200)病人有不适反映(叫心好慌)。这时监护人韩复林找到医生杨志彬反应情况,并要求临床观察,照片查准病因,调整医疗方案。医生不但不调整医疗方案反而说是正常现象,又继续输液,他就离开病房不在过问。大约在380200输完液,病人去厕所小便突然下蹲病情加重,(医院也没有开病危通知书通知其家人)抢救无效死亡。(这有同病房三人书面证据)
病人死亡后医院托人欺骗死者家属,说在天亮之前必须把尸体抬走,以免防碍医院做生意,之后医院会解决的。
9死者家属找到医院,医院书记称院长不在,无法做主,就是安葬后也会解决的。医院以各总理由欺骗其家属连续十多天。
18其家属再次找到医院,医院就请来社会上的人参合,试图欺压其家属。
二:理由 
是自己走了一段路上的救护车,证明当时的病情不是很严重。
死者是一基层干部,身体状况一直较好,几乎没有什么大毛病。                              
3.明明开了心电图和彩超,也收取了相关费用,就是没有进相应的检查,草率下药,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
4.医生没有把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及监护人
5.医院的医生和相关医务人员没有尽到监护管理的责任,这是一种严重不负责任,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触犯了《刑法》335条。                               
6. 在输液过程中病有不适症状(叫心好慌)监护人向医生反应了情况,要求照片查准病因,调整医疗方案。医生不但没有临床观察做出医疗方案调整,反而说是正常现象。这是见死不救。这种严重不负责任,漠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推脱不予理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一规定:医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性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病情严重的时候医院没有发出病危通知书,和提出转院。
三:要求
1.要求医院在全院对当事医生和医务人员进行处理,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
2.要求医院按相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3.要求法院及最高法院追究杨志彬的刑事责任。                                 杨华秀                                0325
发表于20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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