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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纪委副书记的女儿河西法院院长刘毅容、

发表于2012-09-14

天津市人民法院是如何“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的!

天津市人民法院是如何诈骗“未成年人家住房”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张葳、张天泰的各类刑事、民事案件中,在张葳、张天泰的操纵下已形成十多个枉法判决,尤其是该案八年人民法院已做出九次枉法判决,就因为原告认识“中纪委副书记的女儿河西法院院长刘毅容、法官李庆刚等枉法法官吗?就因为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有几千万元吗?

人民法院应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判决,可是,天津法院却在诈骗惯犯一家的操纵下多案多次枉法判决,…

首先,人民法院利用诉讼协助诈骗惯犯一家多案、多次进行诈骗,现本案枉法判决被撤销后,人民法院又纵容了诈骗惯犯一家的诈骗行为!2006年我9岁时,因人民法院的枉法判决和执行,造成我未成年人无家可归,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津高民申字第240号裁定、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四终字第769号第五、六项判决,证明河西法院(2005)西民一初字第1579号、二中院(2006)二中民四终字第253号判决和执行枉法,也证明重审其它项判决枉法,

天津市三级法院故意剥夺未成年人的诉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不给未成年人立案法官张丽娜利用“伪造的物权法律”驳回申请人陈仲英的再审申请,在该案中人民法院明知案外人、未成年人陈长森,因法院的原因未能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其民事审判职能是保护未成年权益重要的司法手段之一。能否公正司法,不仅关系到法院办案质量的高低,而且影响到法院在未成年人心中形象好坏,关系到未成年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当未成年民事权益遭到侵犯后,人民法院理应充分发挥少年民事审判职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民事权益,使其在应有的物质保障和亲情呵护下健康成长,不仅能威慑违法行为人,减少侵犯未成年民事权益案件的发生;未成年权益优先保护原则,就要对涉少民事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当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受到人民法院的枉法判决侵害时,人民法院应主动承但责任,及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就应依法补偿各种其损失并恢复其生存和发展的条件,这就是人民法院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首要目标。因此,判决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等百条国法。

人民法院在审理张葳、张天泰的各类刑事、民事案件中,在张葳、张天泰的操纵下已形成十多个枉法判决,尤其是该案八年人民法院已做出九次枉法判决,就因为张葳、张天泰认识法院院长刘毅容和法官李庆刚等枉法法官吗?就因为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有几千万元吗?

陈仲英    15922170632

天津人民法院(2012)第240号案件,法官张丽娜故意枉法裁判,裁判利用伪造的物权法枉法判决,(未依法标明所采用物权法第几条法律)各项判决相互矛盾,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再次非法剥夺房屋人陈仲英和未成年人陈长森的居住权,就因为原告有几千万吗?就因为原告认识“中纪委副书记的女儿河西法院院长刘毅容等枉法法官吗?”人民法院应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判决,可是,天津法院却在诈骗惯犯一家的操纵下多案多次枉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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