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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拆迁协议涉及个人隐私,经本人同意后才能公开!

发表于2010-11-21
2010年7月18日,我们和“文明城市”张家港市杨舍镇拆迁办进行了一次协商。这是2010年1月29日被强拆后的首次见面。我们也非常珍惜这个机会,因为这里有我们五个多月努力的汗水和泪水。 见面后大家很愉快,之前有镇长和政法委书记和我们谈过,他们承认了强拆违法的事实,并表示当前的任务是尽快安置,我们听了心里暖洋洋的,毕竟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啊! ……………………………….. 经过很长时间的扯皮后,他们问我们还有什么要求或者还有什么诉求。显然,我们的智力出现了故障,我们认为:“我们并没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只要安照政策进行补偿就可以了,我们相信党和政府的政策肯定是好的,是对老百姓公平、公正的。” 因此,我们要求按照政策办事就非常满意了,可当我们要求看相应的补偿政策时,他们表示,他们说的就是政策,任何书面的政策是没有的,因为“他们已经学到心坎里了,和政策融为一体了………” 我们没有办法,或许这种特色不是我们能改变的,于是就问:“那我们也没法对我们的房屋作具体的要求,只要和同时被拆迁的差不多就可以,你们可以出示少部分的被拆迁户的协议给我们参照吗?” 拆迁办主任:“拆迁协议涉及个人隐私,需经本人同意后才能公开!” 我们更加无语,他们就叫停了协商,我们被赶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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