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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津公积金贷款最全攻略

发表于2015-08-27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天津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天津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城市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天津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岁);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女性55岁、男性60岁;

(4)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5)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是指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住房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备注: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哪些情况不能申请天津公积金贷款

“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含义

2.限制贷款条件:

(1)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记录;

(2)近两年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还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

(4)有呆账或核销记录;

(5)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被起诉;

(6)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超过24期。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

(2)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5个工作日);

(3)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20个工作日);

(4)承办银行分别与借款人和售楼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

(6)承办银行放贷;

(7)购房者还款;

(8)清户。


贷款材料

1.贷款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认购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购房首期款凭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所有贷款申请人家庭成员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7)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父母做共同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的,需要提供户口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9) 非本市户籍家庭提供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发表于2015-08-28

应该把提取攻略也加上

发表于2015-08-29
疯华血月,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天津公积金贷款全攻略”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8-29
这个真的要好好看看
发表于2015-08-29
这个真是实用贴
发表于2015-08-29
收藏,好好研究研究
发表于2015-08-29
这个真的很不错
发表于2015-08-29
最近一直出好的政策啊
发表于2015-08-29
真是大神啊,多谢
发表于2015-08-29
等着提取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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