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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13年住房保障政策问答,只有最全,没有更全!

发表于2013-05-10

一、2013年住房保障政策调整

(一)2013年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申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重残和双残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

(二)2013年对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06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160元(含)。

(三)2013年对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200元(含)。


发表于2013-05-10

(四)2013年对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2013年将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简称“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符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纳入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范围。

(五)两区三县人员到哪里申请限价商品住房?须提供哪些要件?

答: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两区三县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二)家庭成员户口簿;(三)家庭住房有关证明材料;(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五)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六)申请人社会保险缴存证明。有特殊情况的,需按受理申请部门要求,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六)具有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人员申请时,工作地址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如何认定?

答:申请人工作地址原则上以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记载的单位地址为准。劳动合同记载的单位地址与申请时实际工作地址不符的,可由用人单位据实开具《工作地址证明》。


发表于2013-05-10

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按社会保险缴存证明认定。

(七)2013年限价商品住房其它政策有没有调整?

答:2013年除扩大了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区域范围外,还对两项政策有所调整。

一是对申请家庭出售或置换住房的认定政策。对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将原有私产住房出售或将原承租公有住房置换且名下确无住房的,由原“2008年1月1日以后,申请人家庭成员将原有私产住房出售、赠与他人或将原承租公有住房置换的仍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调整为私产住房买卖合同或公有住房置换协议记载的交易时间距申请之日已满3年的,可不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面积;不满3年的仍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发表于2013-05-10

二是对离异人员的申请政策。离异人员符合申请限价房条件的,由原离异满2年后方可申请调整为满1年后方可申请。离异时间以法院相关判决文书或离婚协议注明的离异日期为准。

二、“三种补贴”政策问答

(一)哪些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答:具有本市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两人(含)以上的五类家庭:


发表于2013-05-10

(二)哪些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答: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1160元(含)以下;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上年收入在4.5万元(含)以下;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发表于2013-05-10

(三)哪些家庭可以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答: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2200元(含)以下;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发表于2013-05-10

(四)到哪去申请“三种补贴”?须提供哪些要件?

答:申请“三种补贴”家庭,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补助人员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

4、现住房有关材料;

5、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相应证明。


发表于2013-05-10

(五)市级以上劳模、“三属”家庭申请廉租住房补贴须提供哪些身份证明材料?

答: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市级以上劳模家庭、不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在提供上述要件基础上,还须提供:

市级以上劳模家庭,须提供市级劳模证书和市劳模协会开具的《天津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须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未持有“烈士证明书”原件的遗属,须提供复印件及区、县民政局开具的身份证明。


发表于2013-05-10

(六)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6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4元,武清、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8元。

(七)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9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7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5元。


发表于2013-05-10

(八)租房补贴住房面积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租房补贴住房面积保障标准均为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

(九)租房补贴月补贴额如何计算?

答: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租房补贴面积保障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面积保障标准(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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