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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8月起试点二手房“第三方”资金

发表于2013-07-31

8月1日起,朝阳区将在全市首推以银行为第三方对二手房交易资金实行,买方需将除贷款外的全部资金存入账户后,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这也意味着,今后,买方恶意拖欠房款现象将可避免。

昨日上午,朝阳区房管局透露,8月1日起,以银行为第三方对二手房交易资金实行,以网签合同日期为准。以后,凡朝阳区内存量房屋经过经纪机构成交并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须接受资金。

不过,自行成交的二手房买卖,买卖双方可自行选择是否进行资金。如不选择,将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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