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房产税改革不能搞有罪推定

发表于2013-07-26

近日,贾康提出在中国实施房地产税改革,是完成经济社会转轨与现代化的必要制度建设,将会产生4个方面的正面效应:一是增加中国直接税比重,改善税制结构,降低中低端收入者的税收痛苦程度;二是为解决中国地方税体系不成型问题,提供地方层面的支柱税种进而落实省以下分税制;三是促使已实施的房地产调控新政体现其应有的“治本”水准;四是优化收入和财产的再分配以抑制“两极分化”。可见,这一改革一举多得、势在必行。(人民日报海外版7月24日)

更多精彩>>126.am/OJlPh2(复制到地址栏即可查看)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