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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职工有权参与修改“霸王规章”

发表于2013-02-27

职工有权参与修改“霸王规章”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霸王规章制度”形成了制约。“前不久有一位女员工反映,她所在的公司规定进公司两年内不许生孩子,否则按开除处理。这样的霸王规章制度将来会被改变。”

    解答:按照《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经职代会全工讨论,提出修改方案或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另外,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还应当向全体员工公示。

    “过去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一言堂’,现在一定要听取员工的意见,如果缺乏合理性,应该修改。”什么样的规章才算是“霸王规章”,有多少职工提出异议才算是“霸王规章”,在法律条款中尚没有明确规定,应采取多数人认同的原则。

发表于201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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