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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享有的是债权

发表于2011-02-15
 

   用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婚前债务并不能改变房屋属于婚前一方财产的性质。因此在进行分割时应该对该房屋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前与银行发生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婚前债务,婚手剩余部分也属于个人债务。简而言之,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婚前一方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可以理解为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一方婚前个人债务。也就是说,还款部分的财产是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对于婚后还款部分实际享有的是另一方婚前财产的债权。

   因此,由于婚后实施夫妻共同财产制,对已偿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乙方清偿的部分,应该予以返还。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可以分得婚后还贷部分一半的款项。

发表于2013-02-27

婚后实施夫妻共同财产制,对已偿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乙方清偿的部分,应该予以返还。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可以分得婚后还贷部分一半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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