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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婚前一方贷款购房,房屋性质应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发表于2011-02-12
我国法律共设置了两种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形式:一、原始取得;二、继受取得。

原始取的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继受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通过买卖、赠与、相互交换、继承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

如果一方在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根据《婚姻法》第18条、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只要是在登记结婚之前购买的房屋,从取得性质而言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这里严格的时间截止点是婚姻登记,而非补办结婚登记。取得应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纳房款,至于产权证的发放时间,不作为衡量标准。

发表于2013-02-27

我国法律共设置了两种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形式:一、原始取得;二、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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