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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填写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注意

发表于2011-01-04
   尽管二手房交易当中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由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规范文书,但其中也有很多地方需要填写,所以要仔细些,尤其注意以下几点的填写(如果正文写得不够全面,可在补充条款中加以说明):
    1、房款的金额是否写清楚?
   2、付款方式该如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时间?这与购房者自己的资金流转是否有冲突?避免向售房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购房者如需按揭贷款,在合同中是否已经注明?(这里需要提醒购房者,要先了解贷款银行的操作程序及规定,一定不要使自己的贷款额度超过贷款银行的规定额度,造成贷款审核不能通过,目前上海大多数银行可以贷款七成);
    4、何时交房?交房时还有哪些物品(家具、电器等设备随房产一并转交购房者,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细清单);
   5、交房前与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般是交房前由售房者承担,交房后由购房者承担;
   6、房地产的风险责任何时转移给购房者?
   《XX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是:房地产的风险责任,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由转让人转移给受让人(即购房者);但转让当事人约定自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交房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的,从其约定。大多数的购房者会选择使用在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
   7、违约责任是否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是否约定清楚?
    8、房地产买卖合同何时生效?(这对购房者是否能够很好地履行合同是至关重要的)
    1)如果交易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交易双方签字后合同即为生效。
   2)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条件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3)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期限,附加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时生效。
   4)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或双方是境外人士,交易双方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经过公证,此时合同方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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